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理论修养,熟练掌握黔东南民族民间音乐(声乐、舞蹈、器乐)技艺,能在国际国内各种艺术平台展示,传承和弘扬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培养黔东南州民族民间艺术表演人才、民族民间艺术管理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师资,造就一批民族民间专业领域优秀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养成求实创新的学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黔东南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服务。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了解学科的有关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初步掌握正确的音乐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表现能力和研究能力。
3、具有适应社会、不断获取知识和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就业竞争的能力,具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特征,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与时具进的现代意识。
4、培养正确的审美能力和高尚的艺术情操,具备较强的传承和弘扬黔东南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能力和民族民间艺术管理能力。
5、具有现代教育观念,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具备从事小学、幼儿园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
三、学制
学制:五年。
四、总学分及计划学时分配
课程类别代码 |
课程类别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比例(%) |
计划学时 |
01 |
通识教育课程 |
公共基础必修课 |
29.5 |
15.05 |
544 |
02 |
公共选修课 |
4 |
2.04 |
|
03 |
专业 教育 课程 |
专业基础课 |
54 |
27.55 |
1216 |
04 |
专业必修课 |
39 |
19.90 |
800 |
05 |
专业方向课 |
11 |
5.61 |
256 |
06 |
专业任选课 |
10 |
5.10 |
192 |
07 |
生涯教育课程 |
3 |
1.53 |
|
08 |
特色教育课程 |
3 |
1.53 |
|
09 |
集中实践环节 |
27 |
13.78 |
|
10 |
教师教育课程 |
15.5 |
7.91 |
288 |
毕业总学分:196 |
196 |
100 |
|
五、主干学科
民族民间文化
六、主要课程
苗歌演唱、侗歌演唱、苗文、侗文、舞蹈集训、黔东南民族民间音乐概况、民族器乐演奏、民族器乐基训、民族民间工艺技能课、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民歌简介、音乐欣赏、民族舞蹈欣赏及表演、合唱与指挥、小学音乐教学法、声乐、钢琴等。
七、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要求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理论与技能(含入学教育)、劳动课、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教育(专业或生产)实习、专业采风、专业见习实习、毕业创作、毕业汇报等。
八、教学计划